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1、2、5、7、9、11号线部分车型架大修物资采购项目第103包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采购紧固件、毛巾抹布、耐候性尼龙扎带、划线笔等69项物资及质保等相关服务。
1、2、5、7、9、11号线部分车型架大修物资采购项目第103包
供货期为 90天之内,按日历天数计算(含节假日)。
交货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交货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a. 报价人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 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车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检修库408)。
2021年 4月30日至5月 1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车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检修库408)。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人进行报价时,需提交一份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车辆中心部分车型架大修第103包。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3项。
a.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书面说明,否则,业主将在今后拒绝该报价人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检修库4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8960356 联系人:何高翔